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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洋音乐史四》--古典主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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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3-4-21 11:0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摘自音乐时空 古典主义 音乐中的古典主义时期是以四位维也纳乐派的大师——海顿、莫扎特和贝多芬和舒柏特— —及其同时代音乐家的成就为中心的。他们的艺术是在进行伟大的音乐实验和发现的时代 中成熟的。当时,音乐家面临三个挑战性的问题:第一,探索大-小调体系所具有的全部 可能性;第二,完善一种纯器乐的大型曲式,这种曲式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那些可能性;第 三,区分已应用了这种理想曲式的奏鸣组曲的不同变体——独奏奏鸣曲、二重奏鸣曲、三 重奏、四重奏及其它室内乐形式、协奏曲以及交响曲。如果我们说“古典主义”一词,是指 坚持传统的形式,那我们肯定不能把这个词安在维也纳乐派的作曲家头上。他们在处理素 材时,不断进行大胆的实验。甚至从时间上说,古典主义这个词也并不很适合于音乐。“古 典主义”一词用于四位维也纳乐派大师的艺术时,只有一个含义,但它却是最重要的一点: “从属于最完美的秩序。”他们发展了一种器乐的动力性语言,对主题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来 说是完美的手段。他们完善了由理性和逻辑产生出来的庞大构思,它的整体结构十分灵 活,足以让最多样化的情感得以自由地表现。这样做使他们创造出了一个音乐思想和音响 的新世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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