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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帖子的人身攻击内容的条例(征询意见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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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1:2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帖子含有诋毁、诽谤、侮辱其他基点会员(不含自己)的人格、名誉的恶意内容,版主有权要求帖主立即修改。若当事人不服,可向该版其他版主或超级版主申诉,如经确认则必须修改;若未能及时联系到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申诉经确认后不作为,则由版主强制修改并发消息通知或警告。再次违犯者,依情节给予公开警告、封帐号若干日及至注销帐号。通过基点邮箱对其他基点会员进行恐吓、侮辱、诽谤、谩骂、骚扰等恶意行为者,一经证实,注销帐号。 [注] 谢谢yah的意见。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-12-30 21:35:43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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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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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1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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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1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完全同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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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1:54 | 显示全部楼层
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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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2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 但是我觉得所谓得帖子里"恶意人身攻击的内容"有时候是"被攻击人"得个人感觉 每个人得想法都会不同 没有明确得界限 这方面真不好判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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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04-12-29 2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那就看要看版主们的智慧了。希望audio和阿杰能投票表个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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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2:08 | 显示全部楼层
善意的玩笑不属于“恶意人身攻击的内容”范畴,尤其是灌水版,只要被攻击者认可不投诉,就属于善意玩笑。。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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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2:26 | 显示全部楼层
最受得攻击的非我莫属喇,除咗胡乱评价广州人嗰张扑街贴令我火滚之外,其他的任何妊娠攻击我都受得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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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12-29 22:56 | 显示全部楼层
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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