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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议案] 基点会员管理条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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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6-13 21:2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1.注册名不得带有较明显种族、地域、性别、文化等的歧视性文字,或下流、诲淫、猥亵、诽谤的骂人文字。

2.会员对自己发布的帖子和交流邮件负责。

3.对于不再担任某项职责(如版主)的帐号及时调整其权限。

4.超过一定期限(如15个月)未登录且未发表任何值得保留帖的帐号予以清除。

5.版主有义务参与论坛规章的制订、讨论和表决,并执行已获得通过的规章。

6.对长期不履行义务的版主,撤消其管理职衔。

7.会员间的冲突以小范围协商为宜。须通过调解的,可由限定阅读成员的帖子来交流,避免扩大化。尽可能避免恶意公开私人交流的文件,即便是带有侮辱和挑衅性质。

8.设立仲裁委员会,接受会员申诉并依据论坛法规进行评判。委员会成员发布的仲裁帖不受版主管辖。委员会由会员自愿报名与公众评议相结合产生,3人或5人为宜,连续任期不超过9个月,版主不得兼任。

9.会员参与各委员会时应自觉保持其自然人的身份惟一。严禁以多个帐号参与,否则取消其参与管理的所有资格。

10.会员的签名所占高度应尽可能窄些,以提供他人阅读效率。签名和头像的选择应避免令读者感到惊怵。


(请诸会员补充和修订)
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-8-30 13:41:49编辑过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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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4-9-1 09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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