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的一次寄货让偶充分的体验到圆通快递的霸道和无理。
我侄女于7月31日从深圳给我寄了件价值约400元的衣服过来给我,交付给圆通快递寄。我于8月3号收到,从深圳到成都居然花了4天时间,好“快”的快递啊!寄到那天我和老婆刚好不在家,就委托交给我老婆的爸妈接收下。结果等我们回家打开包裹一看:衣服上只能用千疮百孔来形容,我们当即向成都圆通快递投诉,得到的答复居然是:我们已经签收了,不会受理了。我老婆声音都说哑了,但是就是没有用。
因为要上班,我一直没有亲自处理这件事,等周未闲下来后我打电话给我侄女问到圆通快递深圳处电话。然后打电话投诉,结果接电话的小姐只差没把人气晕:对不起,我们规定顾客收到货有问题必须在三天内投诉,因为你们已经过了投诉期了,所以不能受理!
晕,各位有见过比这种规定更霸王的吗?我们买电器还可以享受一周包退,半月包换的服务呢。一个破快递公司居然自己规定必须在三天内投诉才算数,而且不管顾客同意与否都要强加给顾客!
不管怎么样,我以后不管自己还是我朋友都绝不可能找圆通快递任何东西了,也希望所有见到这个贴子的网友转发这个贴子,不要让更多的人受这样的气! |